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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常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6-0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降低缴存比例的,继续执行《关于应对本轮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便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常公积金〔2022〕17号)。缓缴期间,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2022年3月至12月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逾期达到累计180天的,暂不进行贷款清偿处理。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从10800元提高至12000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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