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标准的报告》悉。鉴于你公司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标准试行期已满,且在试行期内,市场总体反映平稳、良好,担保服务费下调后切实减轻了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负担,保障了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权益。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0]108号)、《常州市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担保委托贷款保证担保暂行办法》(常房改办[2000]9号)和《常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担保委托贷款保证担保补充办法》(常公积金[2005]3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具体收费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有偿的原则。
二、住房公积金保证担保服务费根据贷款金额和担保费率收取,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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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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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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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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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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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年(含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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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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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年(含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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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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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为保证担保服务费=公积金贷款金额´担保费率。
三、服务费缴费方式为一次性缴清,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不退还担保服务费。2005年9月10日(常价房[2005]211号文件试行之日)前已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的可继续退还剩余担保期限的担保费,退费标准为按可退费额剔除业务成本150元后计退:
剩余担保天数
担保费退费额=担保费´———————— -150
担保总天数
四、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保证担保服务费标准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服务费的费率和计价方式执行。
五、你公司在武进、金坛和溧阳开设的担保分支机构收取的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服务费按此批复执行。
六、希你公司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服务费的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