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公积金〔2013〕21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和保障力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贷款权利,化解资金流动性矛盾,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指公转商补息贷款是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承办银行合作,在住房公积金资金供不应求时,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的借款人,经中心和承办银行双方审批同意,由承办银行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差由中心给借款人补贴的贷款方式。
第三条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与流动性之间的平衡,中心可以根据资金供求状况开展公转商补息贷款,以平衡资金需求;当资金流动性紧张缓解时,则可停办公转商补息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回转公积金贷款,以维持合理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第四条中心负责公转商补息贷款贴息申请的受理、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公转商补息贷款还款利息差作补贴。
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向中心申报承办公转商补息贷款,经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业务。
中心与承办银行、常州市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签订《常州市公转商补息贷款金融合作协议》。承办银行负责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回收、核算,承担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应的风险责任。中心可根据承办银行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利率水平、按揭楼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情况及时调整合作期限和合作范围。公转商补息贷款采用住房置业担保模式,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五条承办银行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利率水平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公转商补息贷款补贴利息所需资金从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中抵冲。
第六条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借款申请条件、贷款房源、贷款额度和期限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受托银行商业贷款的相关规定。借款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在中心和承办银行作出审批决定后不得再要求变更。公转商补息贷款不足以支付应付购房价款的,借款申请人可同时向承办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第七条公转商补息贷款放贷后,记入主借款人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记入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第八条公转商补息贷款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人向中心提出公转商补息贷款贴息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
(2)购买自住住房的备案合同及相关材料;
(3)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4)收入证明等申请商业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
2.中心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转商”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3.借款申请人到承办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申请手续,签订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人的公转商补息贷款申请未通过承办银行审核的,可退回中心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4.办理担保手续,并签订《常州市公转商补息贷款协议》。
5.承办银行审批通过后,办理放款手续。
6.借款人按月还款。承办银行按月将借款人还款数据反馈中心。
7.中心按承办银行提供的还款数据,于次月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借款人进行利息补贴,将贴息资金通过承办银行划入借款人的贷款还款账户。
第九条中心在公转商补息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期间根据借款人月还贷款利息,依照约定的商贷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差按月补贴利息差额。因借款人逾期还款所支付的复利、罚息部分,或超过约定的商贷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差产生的利息差额,中心不予补贴。
还贷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调整后的商业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重新确定月贴息金额。
第十条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心有权终止为其补贴利息。
1.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中心有权终止贴息,并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已发生的贴息资金;
2.借款人贷款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归还的;
3.借款人收到中心公转商补息贷款转回通知后30日内不办理的;
4.有关部门确认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撤销、解除房屋买卖关系的;
5.拒绝或阻碍中心、承办银行等相关各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十一条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公转商补息贷款。
第十二条公转商补息贷款发放后,需变更借款人、变更贷款房源或延长贷款期限的,经中心审批同意,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变更相应的规定,还清公转商补息补息贷款后重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常州市公转商补息贷款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2013)
目录
1.2013年下半年实施公转商补息贷款的背景?
2.什么是公转商补息贷款?
3.公转商补息贷款有什么特点?
4.职工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后,如何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
5.如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公积金中心如何进行贴息?
6.公转商补息贷款逾期后是否享受贴息?
7.公转商补息贷款是否可以办理组合贷款?如何操作?
8.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9.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的程序?
10.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办理地点?
1.2013年下半年实施公转商补息贷款的背景
2012年6月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快速回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量不断增长,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不断攀升,尤其是2013年3月以来,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量出现了井喷式增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供求矛盾日趋突出。截止6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了95.94%,其中市区个贷率98.13%,全面超越了红色警戒位置。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金额突破10亿元(职工贷款轮候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资金供不应求,不能同时满足所有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时,采取由职工按申请先后顺序排队轮候,公积金中心按资金供应状况依次发放贷款的方式),期房贷款轮候周期超过了4个月。
为有效化解矛盾,保障职工贷款资金供应,稳定住房市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并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中心在对2009年公转商补息贷款实施方案进行完善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于2013年8月1日重新启动公转商补息贷款业务。
2.什么是公转商补息贷款?
公转商补息贷款是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承办银行合作,在住房公积金资金供不应求时,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的借款人,经中心和承办银行双方审批同意,由承办银行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差由中心给借款人补贴的贷款方式。通过公转商补息贷款,借款人实际上可提前获得低利率贷款资金支持其购房。
3.公转商补息贷款有什么特点?
(1)最高贷款额度、期限、还贷方式、担保方式均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在符合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前提下,最高贷款额度和期限的计算方式一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借款人需要时,均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可以办理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部分转账提取公积金还贷等业务,统一采用担保公司置业担保模式。
(2)借款人自愿选择,一站式办结,缩短轮候周期
借款人自由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或公转商补息贷款;公转商补息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一样实行一站式办理;选择公转商补息贷款的职工不参与公积金贷款轮候;已签订借款合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转为公转商补息贷款。
(3)中心补贴利息差,记入贷款记录
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具体金额、期限在符合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同时要符合商业银行的贷款规定,其利率由受托银行根据商业性住房贷款规定审批决定,公积金中心按约定逐月补贴商业性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同时记入主借款人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记入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4.职工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后,如何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
职工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后,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逐月补贴利息差。公积金中心于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的次月对借款人进行补贴,贴息金额为因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不同产生的贷款利息差,补贴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划入借款人还款账户。
月贴息额的计算公式为:
月贴息额=当月实还正常利息额*[商业贷款基准利率*(1-下浮比例)-公积金贷款利率]/商业贷款基准利率*(1-下浮比例)
5.如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公积金中心如何进行贴息?
在借款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于次年的1月1日作相应调整。公积金中心根据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性住房贷款优惠利率重新计算月利率差,按新利率差进行贴息。调整当月按新利率差执行,不分段执行。
6.公转商补息贷款逾期后是否享受贴息?
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后,职工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逾期后,如借款人在不超过90天内及时归还的,对支付的正常利息公积金中心仍予以补贴,对借款人因逾期还款所支付的复利、罚息部分公积金中心则不予补贴。
另外,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为其补贴利息,且终止后不再恢复。
(1)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公转商”贷款的,中心有权终止贴息,并通过法律手段索回已发生的贴息资金;
(2)借款人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或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归还的(计算时点为每月月末最后一天);
(3)借款人收到中心“公转商”贷款转回通知后30日内不办理的;
(4)有关部门确认借款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撤销、解除房屋买卖关系的;
(5)拒绝或阻碍中心、银行等相关各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7.公转商补息贷款是否可以办理组合贷款?如何操作?
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计算的可贷额度进行贴息,对职工贷款需求超过这一额度的,可以办理公转商组合贷款。公转商补息贷款组合贷款的操作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基本相同,公转商补息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对于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只对其中公转商补息贷款补贴利差。
8.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1类: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经济适用住房公转商补息贷款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6份。原件审核,复印件公积金中心、银行、担保公司、土地登记中心各留存1份、房产登记中心留存2份(产权证、抵押))
(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均需提供。原件公积金中心审核)
(3)收入证明(统一版本)(原件1份,复印件1份。原件银行留存,复印件担保公司留存)
(4)购房合同(原件2份,复印件2份。原件银行、房产登记中心各留存1份原件,房产登记中心留存2份(产权证、抵押))
(5)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原件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审核,复印件银行、担保公司各留存1份)
(6)婚姻关系证明(购房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购房人未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购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户口簿(或离婚调解书);购房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3份。原件银行和担保公司审核,复印件银行、房产登记中心、担保各留存1份)
(7)还贷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原件银行审核,复印件银行留存)
(8)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类:二手住房公转商补息贷款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份。原件审核,复印件公积金中心、银行、房产登记中心(抵押)、担保各留存1份)
(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均需提供。原件公积金中心审核)
(3)收入证明(统一版本)(原件1份,复印件1份。原件银行留存,复印件担保公司留存)
(4)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银行留存1份原件,担保公司留存1份复印件)
(5)契税完税单(原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银行、担保公司各留存1份复印件)
(6)江苏省常州市销售不动产通用发票(原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银行、担保公司各留存1份)
(7)婚姻关系证明(购房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购房人未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购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户口簿(或离婚调解书);购房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2份。原件银行和担保公司审核,复印件银行、担保各留存1份)
(8)还贷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原件银行审核,复印件银行留存)
(9)银行指定评估机构提供的房产评估报告(原件3份,银行、担保、房产登记中心留存)
(10)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的程序?
(1)借款申请人向中心提出公转商补息贷款贴息申请。
(2)中心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转商”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3)借款申请人到承办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申请手续,签订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人的公转商补息贷款申请未通过承办银行审核的,可退回中心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4)办理担保手续,并签订《常州市公转商补息贷款协议》。
(5)承办银行审批通过后,办理放款手续。
(6)借款人按月还款。承办银行按月将借款人还款数据反馈中心。
(7)中心按承办银行提供的还款数据,于次月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借款人进行利息补贴,将贴息资金通过承办银行划入借款人的贷款还款账户。
10.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办理地点?
公转商补息贷款业务目前只在市区开办,武进、金坛、溧阳根据当地情况择机实施。职工申请公转商补息贷款请到公积金中心市区天宁办事处(市房地产市场四楼)办理。
市区公转商补息贷款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市公积金中心天宁办事处:延陵中路21号(市房地产市场四楼)
客服电话 12329
常州市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 88127235
工商银行(市区) 88113971
农业银行(市区) 88127196
中国银行(市区) 88127529
建设银行(市区) 88127616
交通银行(市区) 88127695
江苏银行(市区) 88128551
江南银行(市区) 89995040
邮储银行(市区) 85801091
市区公转商补息贷款银行指定还贷受理点地址和服务电话
工商银行(市区)延陵中路常州房地产市场4楼工行19-22服务窗口 88113971
农业银行(市区)市和平北路19号农行市分行营业部 88127916
中国银行(市区)市和平北路21号中银大厦二楼 88127529
建设银行(市区)延陵中路670号建行二楼大厅 88127616
交通银行(市区)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10号交行新区支行 88127695
江苏银行(市区)延陵中路常州房地产市场4楼江苏银行服务窗口 88128551
江南银行(市区)武进延政中路9号1602号个贷中心 89995040
邮储银行(市区)怀德中路82号邮储银行个贷中心 8667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