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去年遭受意外事故的公积金贷款户郭家已基本渡过难关,生活又踏上了正规,专程委托好心同事储某前来公司风险资产管理部表达感激,并赠与锦旗。
2017年7月,郭某全家遭遇火灾意外,郭某经抢救无效身亡,其妻张某全身烧伤约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子郭某某(学生)全身烧伤51%,面临着既无生活来源,又需后续治疗费用,无力还贷,生活无着落的困境。
公司经与公安局、医院及公证处等有关方面调查取证后确认,郭某意外死亡,其继承人父母均已过世,妻、子均无生活来源,符合《常州市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担保委托贷款保证担保暂行办法》(常房改办〔2000〕9号)文件第十九条办法规定,“在保证期间,被担保人因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意外事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均无生活来源,……,经担保人查证情况属实的,由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不向被担保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追偿。”公司在接受郭某家属申请后,立即组织人员调查取证,在第6个工作日就为其全额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解除了郭某家属的后顾之忧。
住房置业担保是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公司将一如既往发挥好“稳定器”和“缓冲器”的作用,切实加强个人贷款担保风险管控,认真履行保障职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